化学教学中心剧毒物品申领(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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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大化院发〔2013〕1号
1. 由各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根据实验课程内容及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定量及总量),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
2. 领用人凭批条前往学校危险品仓库领取。
3. 领取剧毒物品时,应有两人同时专程前往,由专人妥善保管。
化学实验中心
2013年5月